标书制作作弊惩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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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读次数: 【 1776 】 | 更新时间: 【 2021/3/29 16:30:22 】 | 发布者: 【 admin 】 | |||||
我们将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。标书制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5‰至10‰的罚款,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清单。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。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情节严重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。构成犯罪的,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: (一)为中标、成交提供虚假材料的; (二)非法诋毁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的; (三)与采购人、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; (四)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 (五)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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